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领域
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益资市监发〔2022〕43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湘市监法〔2021〕153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益法办〔2022〕9号)《益阳市资阳区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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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发布(在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网络页面发布的须没有平台首页链接,在其他互联网媒介发布的须没有付费搜索链接)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1.违法内容文字不是广告主体内容,字体未作显著标注的; 2.招牌广告发布时间不超过10日,印刷品广告发布数量少于100份,互联网广告浏览量低于200次的; 3.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额或服务营业额未增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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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告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但真实、准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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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但标明了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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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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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或者未根据有关证明文件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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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超过三个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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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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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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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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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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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但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误差符合规定要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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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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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引起消费者对价格的误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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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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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在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食品安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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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或销售记录不全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购销药品,购销记录有一般性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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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或销售记录不全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或销售记录有一般性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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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或产品销售记录不全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或产品销售记录有一般性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一般违法行为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主动供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其他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发布(在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网络页面发布的须没有平台首页链接,在其他互联网媒介发布的须没有付费搜索链接)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2.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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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3.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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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且逾期不超过三个月; 3.广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 4.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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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 3.持续时间不超过15天,或影响人数不超过100人次(互联网以点击浏览量计算),或案涉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不超过3000元; 4.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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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3.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 4.经营者能说明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来源; 5.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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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案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000 元;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3.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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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营面积不超过150㎡; 3.无证经营时间未超过30天; 4.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5.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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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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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贸市场摊位、小门店、餐饮店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能确定食用农产品来源;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3.营业面积小于150平米; 4.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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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工业产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 3.及时改正; 4.未产生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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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或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的列入目录产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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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服务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3.搭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额不超过5000元; 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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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例: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积极配合完成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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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奖销售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缺漏部分信息但及时改正后不影响兑奖。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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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药品可溯源,系国内已合法上市药品; 4.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 5.及时改正; 6.未造成药品不良反应等实际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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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进口药品货值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及时改正; 4.药品可溯源,系国外已合法上市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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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化妆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初次违法; 2.经营的化妆品为合格的普通用途化妆品; 3.及时改正并能及时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并执行。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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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危害后果较轻; 4.及时改正。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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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其他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封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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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或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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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封、扣押涉嫌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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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封、扣押涉嫌涉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未显著标注“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5 |
查封、扣押未标注专利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专利有效或及时续费后有效;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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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封、扣押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广告引征内容真实、准确;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7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号;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8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号;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9 |
查封、扣押涉嫌超过审批有效期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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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11 |
查封、扣押涉嫌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12 |
查封、扣押标签、说明书违法的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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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查封、扣押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物品 |
益阳市资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