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7 16:57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决策部署,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注销参保登记仍由原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资阳区37万多缴费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建立“以政府主导、税务医保主管、乡镇街道工业园主责、部门协作配合”的征缴体制。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资阳区实际,制定《资阳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二、制定过程

由区税务局负责起草,方案讨论稿经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下发至相关部门,区残联提出相关意见及政策依据,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政策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20元,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3.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扶对象按政策规定由民政、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全额资助;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50%,自缴125元/人。

4.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高校学生于2019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其他参保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预先参保缴费,未预先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出务工人员,最迟必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不予退还。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但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登记和缴费;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筹资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作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社区)入户统一收缴资金。筹资方式和筹资流程原则上均按照原有方式进行。

2.按照“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稳定原有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模式探索推行新的缴费方式试点,积极推行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手机APP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纳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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