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7 16:38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益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2),要求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现实有需要。根据卫计部门监测。我区新生儿童缺陷率为6‰左右,每年全区新出生儿童6000左右,新产生缺陷儿童在40人左右,0-6岁需要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120人(次)左右。这些缺陷儿童大部分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开展经常性的康复训练,虽近年来实施了项目救助,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形成儿童康复的长效机制。

三是兄弟区县(市)均已加快启动。国务院和省里、市里文件出台以后,我市各区县(市)都按照省里要求的时间节点,目前均在加快推进政策出台。

二、残疾儿童康复目标任务

健全和完善资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范围

具有资阳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

四、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其中,贫困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费400元(发放给康复对象)。救助期间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纳入市级项目的由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区内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和区财政审核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区财政一事一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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