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棚户区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问一:棚户区居民大都是低收入家庭,特别期待政府启动棚改,但又担心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款是不是买得起、住得进新房,政府在推进棚改中是否考虑了这个重要因素?

答:是的,棚户区居民雨季怕垮,冬季怕冷,上厕所都不方便,棚户区建筑已经成为历史之痛,城市之疤,群众期盼改造的愿望十分强烈。政府启动棚户区改造,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惠及百姓。资阳区为确保将棚改这件好事办成、办好,始终坚持民本理念,安置优先,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

在启动棚改之初,我们对棚户区居民住房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摸底,筹集了足够的棚改安置房用于被征收户居民安置,其中产权调换房2500套,公共租赁住房2200套,同时通过市场调查还为被征收户在全市范围内提供了安置房源,供被征收户自由选择。我们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安置方式。

如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购买合适的商品房。在补偿政策方面,符合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除按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我们还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购房补助,和每户8000元的寻房补助。对于符合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有关规定的被征收户,如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进行补偿。

如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现房安置的,可根据签约顺序在指定的安置小区选择产权调换房,对于选择期房安置的,在过渡期间我们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过渡费。我区产权调换房的建设,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按照50年不落后的要求,商品房的标准建设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设标准上都通过自改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补偿政策方面,不管被征收房屋结构是砖木结构,还是砖粉结构,在面积上均实行征一补一点一,且互不找补差价。对于符合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有关规定的被征收户,如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按45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

对于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被征收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中优先安排,不参与摇号和排队轮候,如公共租赁住房是期房,在过渡期间我们也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过渡费。

下一步,我们还将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居民收入,减少低收入家庭负担。不仅要使所有低收入家庭都能买得起新房,还要使他们住得起新房,使群众从“忧居”到“宜居”。

 

问二:在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的现象,政府如何让群众相信先拆后拆一个样、征收政策会一把尺子量到底?

答:群众心里都有杆秤。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公开公平地处理拆迁、安置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是资阳棚改顺利推进的关键。一句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一把尺子量到底”15个字不动摇。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第一,政策标准公开。将所有棚改政策、补偿依据、奖励办法、操作流程、评估标准进行了全方位公示,同时收集整理并解答群众关心的30个问题,汇编成册发放给被征收户,1户1本。

第二,确权评估公开我们市内所有合格的评估公司资料交自改委和群众代表,由他们确定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在自改委和分指挥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因被征收房屋情况复杂,认定难度大,我们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房屋确权小组,共同商定统一标准,确保各方均认可确权结果。

第三,补偿安置公开。将评估确权结果张榜公布,群众对街区内所有住户的补偿安置情况一目了然。每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付款清单、产权调换房分配通知单除甲乙双方外,还需经过自改委代表、分指挥部审核签字,并公开集中签约、兑付,做到了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

由于坚持做到棚改信息全部公开,搬迁居民基本情况和补偿安置信息全部公开,安置房建设和居民选房情况全部公开,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群众疑虑,赢得了群众信赖和支持。

 

问三: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难就难在征收。资阳探索的“群众自治、协议征收”新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没有遇到难拆户,对于这类难拆户,是否会运用法律手段?

答:有。尽管棚户区改造是民心所盼、发展所需,但个别居民更多考虑自身利益,不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遇到这种情况,资阳区分两步走。

第一步,坚持四级联动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自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以来,资阳区成立了棚改指挥部,书记、区长一周一调度;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区共选派了150名优秀干部参与棚改,充实了棚改力量;街道社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分别成立了不同的分指挥部,将签约搬迁责任明确到人,张贴上墙;自治成员在率先签约、率先搬迁后,在没有任何薪酬的情况下,带领群众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主动上门做群众工作。通过群众做群众工作,营造了和谐拆迁的氛围。

第二步,坚持依法征收,必要时依法启动行政征收程序。一是依法依规适用法律政策。补偿政策完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68号令和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所有签约合同全部依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相关文书全部由专门成立的法律小组严格把关。二是依法依规执行行政征收。评估公司的选择由自改委和群众代表公开选定,对未登记产权房屋的确权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示,所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严格按四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程序执行。三是依法依规启动司法强拆。对心存侥幸、漫天要价的个别被征收户,我们在做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进行行政征收,依法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像棚改15号地项目,共有征收户514户,已有512户按照“协议征收”程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顺利实施了拆除,但也还有2户未签协议。虽相关部门和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协调,但因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15号地已纳入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点,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栋1096套,其中,计划300套保障房用于15号地棚改被征收户回迁,其余用于后续棚改项目的居民安置。目前,这2户难拆户已经影响后续项目实施。资阳区人民政府为维护15号地被征收人集体权益,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这2户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资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资阳区人民法院已就李某一户召开了听证会并出具裁定书,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批复,并报省高院备案。2015年4月13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已将该案《行政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2015年4月14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该案交由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2015年4月14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自行搬迁(政府已安排周转用房)并与益阳市资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和移交手续,逾期不自行搬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实施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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