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涉毒案件 高压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1-06-24 10:41 信息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龚萃沁、夏蓓 浏览量: 【字体:

6月22日上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程、邹某、戴某涛、徐某然、黄某霞、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其中被告人李某程贩卖毒品海洛因324.21克、甲基苯丙胺18.3克,被告人邹某贩卖毒品海洛因490.46克、甲基苯丙胺7.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91克,被告人戴某涛贩卖毒品海洛因319.53克,被告人徐某然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被告人黄某霞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海洛因170.7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7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李某程、邹某、黄某、戴某涛、徐某然、黄某霞、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资阳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震慑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延伸审判职能,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精心选编本院依法审结的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印制3000份布告张贴在辖区汽车站、交通路口、乡镇集市等人流密集处;在辖区各乡镇(街道)悬挂90条禁毒宣传条幅,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拒毒”的浓厚氛围,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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