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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非法采砂洗砂问题突出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8 16:2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非法采砂洗砂问题

突出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市水利局:

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河道采砂管理整治工作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要求扎实推进,目前,整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1月至20199月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来,由区水利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海事局直属分局和当地乡镇,出动工作人员565余人次,现场办案37起,共抓获挖(吸)砂船9艘,平台挖机船11艘,挖机20台,自卸运输车20台,扣押自卸驳8艘,没收砂石4500余吨,罚没款45.357万元,盗采砂石行政立案17起,公安机关立案3起,共处理盗采人员28余人,极大震慑了盗采人员,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区河道采砂秩序。

二、河道采砂整治

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区水利局在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扬持续作战的精神,不懈怠,不松劲,在打击取缔和日常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良好效果。

1)制定方案、压实责任。我区先后制定了《资阳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资阳区境内自然保护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南洞庭湖湿地水域盗采砂石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的行动方案》作为开展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行动指南。通过召开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专题会和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一是设置了独立的砂管办公场所,添置了办公设施设备,完善了《河道巡查制度》、《资阳区砂管办工作职责》、《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工作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根据我区砂石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打击盗采的必要性,我区组建水上派出所,配备警力8人,与区砂管办联合办公,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3)强化重点水域巡查。在我区所辖河段,对河道管理范围及对象每周开展巡查督查,对重点堤段、水域严密排查,并将巡查时间、堤段、内容及发现的相关问题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巡查台帐。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区水利局二个中队的巡查制度已形成常态机制,对非法采砂分子形成极大震慑。

三、采砂运砂船舶管理

为彻底杜绝盗采源头,从20183月份起至今,由区水利局牵头,联合市海事局直属分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及相关乡镇等单位,对资江窑湾至桃江铁路桥水域和沙头毛角口至明朗水域范围内的“僵尸船”和“三无”船舶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共扣押“三无”船17艘,强制拆解8艘,督促自行拆解9艘;对“三无”船舶指定停泊在资江泥湾锚泊地,并集中统一管理登记造册,有力的整治了盗采源头,进一步加强了采、运砂船舶的监管。

四、砂场(码头)整治

砂场(码头)整治自20185月份开展以来,区水利局对砂场(码头)的取缔整治工作坚持按照“两断、两无、一绿”的整治标准和“清四乱”专项行动、省5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开展非法砂石场(码头)集中整治,全区有违规侵占河湖及岸线砂石场、码头、碎石场、搅拌站共计40处,占地41.3公顷,截止目前全区境内的砂场(码头)已全部取缔,取缔面积达41.3公顷。既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又加强了对砂场销售、搅拌场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构建了全产业链打击的格局,确保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全覆盖。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按照益资环生委〔20176号、益环督督办〔201753号和益资政通〔20178号文件要求, 已完成了市四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任务, 一是保护区范围内砂场、碎石场、搅拌站已取缔,目前场地已恢复大堤地原状;二是四条干渠(黄溪桥东干渠、黄溪桥干渠、曹家巷支渠、泥口港渠)进行了清淤、清杂,栽种了环保水草,并且在外河闸安装了电动启闭设备,及时开启关闭。在干渠周边建设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了垃圾收集站,对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禁止生活污水排放。

通过一系列的整治和制定方案,我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在20181031日前已基本遏制;我区境内的40处砂场(码头)已于2019531日前全部取缔到位;(资阳一号砂场在水利部门属于合法砂场,取得了省水利厅批准并同意(湘水许〔2010143号),现移交益阳市城投公司经营管理至清水潭砂石码头及砂石集散中心建成后拆除)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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