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和《资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益资财联[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三农”发展大局,支持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效应及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家庭农场、合作社,下面统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凡耕地面积100亩以上,按照乡镇-区的程序审核上报。原则上只接受主要种植双季稻的主体申报,传统一季稻种植区、特定旅游区,可按粮食播种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稻田生态种养按粮食播种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项目
(一)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1、对象条件:符合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本条件(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粮食生产水平高,产能和效益稳定,粮食单产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无耕地抛荒现象;进行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运用农业新技术的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和补贴标准:乡镇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区经管站对全区数据汇总后,根据资金总量、总户数确定每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5000元。资金由经管站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粮食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有一定粮食生产工作经验的同志负责申报工作。同时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到不虚报、不空报。
2、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并建立详细的台账。同时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资阳区经管站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