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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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阳区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及以上用人单位
资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资阳区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12家)
1、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2、资阳区民政局
3、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4、资阳区商务局
5、资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6、资阳区市容环境卫生处
7、益阳市儿童福利院
8、资阳区农作物技术服务中心
9、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
11、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12、益阳市口味王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