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文件和《资阳区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资阳区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过程中,“职位B”(优秀村干部)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经研究,取消“职位B”,现进行公告。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