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民办代课老师补报 公告(上网)
发布时间:2015-05-25 11:54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关于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5〕207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原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补报名册审核工作各市州上报省级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底。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区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报截止时间定为2015年6月15日。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报,逾期不再受理任何补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处理好漏报人员补报的问题。

附件:《关于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资阳区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