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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个一律免职和十五个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5 15:01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资办发〔20148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个一律免职和十五个

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长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个一律免职和十五个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6       

益阳市资阳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个一律免职和十五个一律问责的暂 行 规 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一律免职(停职):

(一)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赢利的;

(二)上班时间打牌,或到茶楼、洗浴场所、娱乐场所等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的;

(三)在防汛抗旱和重大特护期擅离职守的;

(四)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旅游活动,或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

(五)违规参与重点项目和企业工程建设,或参与、操纵、策划阻工闹事,充当“保护伞”,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插手重点项目和企业工程建设提供方便的;

(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选举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

(七)违规插手乡(镇)村事务,蛊惑群众,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八)因各种原因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一律予以问责:

(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购物、聊天、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影响政令畅通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顶着不办,互相推诿、办事拖拉的;

(五)不配合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纵容亲属阻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

(六)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执行政策和纪律、不积极完成任务、影响工作推进的;

(七)参与违法违章建设或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不力的;

(八)不遵守涉企检查有关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以罚代管和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九)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或酒后驾车的;

(十)组织、批准、参与公款旅游,超标准公务接待等“三公”消费控制不严、铺张浪费、反响较大的;

(十一)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

(十二)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的;

(十三)工作日中餐饮酒的;

(十四)违反“三重一大”和“三不一末位”决策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五)其他违反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规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予以免职(停职)的人员,依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对被问责的人员,依照相关问责程序和要求进行。驻区单位相关人员有本规定的免职(停职)或问责情形的,由区委、区人民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情形,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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