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召开资阳区校车运行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资阳区校车运行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拟定听取公众意见。
二、听证陈述人确定:听证陈述人40人左右,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其中乡镇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代表1人,财政部门代表1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5人,中小学校代表4人,民办幼儿园代表4人,中小学学生家长代表4人,民办幼儿园家长代表4人,校车运营公司代表4人,校车司机代表6人,其他3人。
三、听证陈述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件(20601468@qq.com)或电话0737-2669620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确认属实后申请有效。
四、申请期限:2014年8月20日至25日。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于2014年8月26日下午3:00在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