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公示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三、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120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960元/年/人。
三、经审查,本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共142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