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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09-04-20 09:53 信息来源:区计生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公示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三、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120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960元/年/人。

三、经审查,本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共142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09420日至2009430

举报电话: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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