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三、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经审查,本次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共647人(名单见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