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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09-04-20 08:48 信息来源:区计生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11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三、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经审查,本次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共647人(名单见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09420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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