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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家电下乡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2 14:50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财政部门对农民购买指定家电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为扎实做好我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益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家电下乡产品。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不包括新增加的产品)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全省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2008121日开始,到20121130日。我区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中标家电——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产品,可以申请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主要程序如下:农民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籍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建议使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政财政所初核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农民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到申请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之中。我区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 (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五)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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