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三、经审查,本次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对象共114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30日
举报电话:0737-4311832 4323932
(附资阳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公示人员名单)
资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3月20日
2008年度资阳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扶助对象 公示名单(共计114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姻状况
现有子女情况
家 庭 住 址
1
秦赤光
男
5705
初婚
无子女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汽车路街道人民路社区8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