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徐海清等23名对象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公示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30日
举报电话:0737-4311832 4324932
(附:资阳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公示名单)
资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3月20日
2008年新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名单
序号
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现有子女
家庭地址
1
徐海清
男
3509
初婚
0
沙头镇中洲村5组
2
卜政明
男
5803
离婚
0
大码头街道金花坪社区7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