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书益资府执监决字〔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12-18 15:22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当事人:罗霄,男,身份证号码:430703********9812,行政执法证件编码:18080197506,所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杨笑,男,身份证号码:430903********0032,行政执法证件编码:18080197509,所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上述两人因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违规适用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形(行为),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暂扣行政执法证:(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节较重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暂扣罗霄编码为18080197506、杨笑编码为18080197509的行政执法证件。暂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三十日,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益阳市司法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