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文件精神,现对开展资阳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育机构的基本条件、程序等进行公告,请有意愿开展培训的机构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8:00前提供相关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二、培训任务
2025年,资阳区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共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开设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培育50人、木槿种植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班培育50人;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开设“农业+”融合产业核心能力培训班培育50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开设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训班培育50人。
三、资金安排
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5600元/人,木槿种植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班2800元/人,“农业+”融合产业核心能力培训班2800元/人,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训班28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的培训机构请填写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进行申报;
(二)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训机构申报个数逐一进行审核,初定培训机构,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管理;
(三)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后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具体培训任务。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表》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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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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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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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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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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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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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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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训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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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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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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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情况(教室、住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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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点、数量及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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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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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情况(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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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专家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