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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区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6:14 信息来源: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杨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沙头镇沙团渠畜禽养殖场纳入畜禽退养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区通江湖泊退养工作

  2019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通江湖泊和重要垸内湖泊沿岸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19〕86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印发<资阳区通江湖泊和重要垸内湖泊沿岸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资政办函〔2020〕34号),对注南湖、长泊湖、德兴湖3个湖泊周边200米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退养,200-10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实行自愿退养,至2022年底退养工作已完成,补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关于将沙团渠周边21户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退养范围的答复意见

  (一)沙团渠周边21户畜禽规养殖场基本情况。通过调查沙团渠周边21户畜禽养殖场,主要是鸭场,养殖规模在1万羽以下,按《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中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养鸭场基本利用传统、陈旧的方式进行粪污处理。

  (二)关于列入退养范围的问题。我中心负责的退养工作,是根据上级安排进行的,且规定了退养范围,沙团渠周边21户畜禽养殖场没在退养范围,现退养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在没有专项资金用于畜禽退养工作,将上述养殖场列入退养范围存在现实困难。至于上述养殖场影响环境问题,当地政府可引导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经处理后用于还田还土还林,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区正在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我中心利用项目资金对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奖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奖补金额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4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环保法》、《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益阳市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

  (二)开展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开展粪污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监管。加强监管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指导其整改到位。

  益阳市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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