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区委政法专项巡察组对资阳区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30日,区委政法专项巡察组向资阳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局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政法专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党组会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整改责任
根据巡察“问题清单”,局党组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中层骨干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政法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盯牢阶段性目标、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解决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汇报整改情况、整改进程,及时报告整改效果,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
截至2025年1月24日,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长期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有7次党组会议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第一议题”学习讨论。
整改情况:持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党组会会前报党组成员自学,会上开展集中研讨,会后及时进行总结梳理。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三次开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报告大额资金支出,区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均未参加。
整改情况:健全“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党组会会前将议题报区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邀请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会,若不参会或无法参会注明情况;人事变动、大额经费开支、重大项目计划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组会研究。
3.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一是学习管理不严。未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重复使用台账资料图片、某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无研讨发言和学习总结;二是记录不规范。2021年—2023年党组会议记录未写会议议题、记录人、主持人;2021年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中,存在补记录问题;有中心组成员以某次干职工学习会议记录代替某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三是资料收集不全。未收集退线领导干部及调出领导干部四人的调研报告、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整改情况:加强了学习管理,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发文;规范了学习记录,做好了必要记录并认真核对记录;及时收集了资料,将中心组学习成员的学习方案、学习资料、签到表等及时收集并做成台账。
4.基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制度落实有偏差:一是党建资料缺失;二是工作不严谨;三是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资料缺失”:一是完善了2020年—2023年度党员积分管理登记本记录,补录汇总了登记表的记录;二是完善了2020年—2022年纸质版党员积分管理表,补登了全年汇总分数;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工作,保管党建资料;四是分管领导与党建专干进行了谈话,强调党建资料保管的重要性;五是设立了专门档案柜用于保存党建资料,进一步加强党建资料台账的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避免党建资料缺失。
(2)针对“工作不严谨”:一是完善了2020年党员公开承诺书并补签签名;二是完善了2022、2024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补登了谈心谈话日期;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入档材料的把关,避免漏登。
(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一是完善了2020年两名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内容,补录了其等次及签章;二是进一步落实落细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支委会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前研究并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党员等次予以适当评定;三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局领导组织会前集中学习民主评议相关文件,掌握了解会议议程。
5.社区矫正管理不规范:一是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审批不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对象外出请假存在事由过于随意、请假时间过长、审批标准不统一、佐证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二是社区矫正走访涉嫌造假;三是矫务监督与公开落实不到位。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未完全按照2021年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做好矫务监督与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公开内容,场所公开内容只有案件办理情况,未按要求落实政策规定、工作信息、执法事项、受理方式等信息(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
(1)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审批不规范”:加强了对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两级责任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2)针对“社区矫正走访涉嫌造假”: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工作,对走访资料以走访表格和照片的形式及时予以留存,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走访工作机制。
(3)针对“矫务监督与公开落实不到位”:严格对照《关于做好矫务监督与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应公开的内容,建立矫务监督与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立行立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6.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对已发现问题不能动真碰硬。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邀请纪检组长上党课、利用党日活动学党纪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对已发现问题动真碰硬,收到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积极配合处理。
7.纪检监督力量薄弱:一是纪检专干业务不精。纪检专干更换频繁,且均未行文明确;二是履行程序不规范,责任压得不实。部分谈话登记表上内容空缺;个别受政务处分的干部对其处分影响期计算错误。
整改情况:
(1)针对“纪检专干业务不精”:一是对纪检专干明确进行行文,保持纪检专干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贯性;二是通过学制度、常交流提升了纪检专干的业务素养。
(2)针对“履行程序不规范,责任压得不实”:一是将刘阳谈话提醒登记表上的相关签名进行了补齐;二是提升了纪检工作的专业性,认真严肃履职,避免日期计算错误、缺少签名、未署日期等错误的发生;三是认真核对文书,确保相关程序的严谨性以及文书资料的规范性。
8.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公职法援律师有偿代理社会案件易发多发。2021年因违规代理案件、兼职取酬案件,4人受到处分;二是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不力。2021年有5人次受到处分。
整改情况:
(1)针对“公职律师法援律师有偿代理社会案件易发多发”:一是对公职法援律师开展常态化廉政提醒谈话,严明纪律规矩;二是与律管股保持沟通,与辖区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联系,确保无公职律师法援律师挂证执业。
(2)针对“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不力”:一是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了考核管理;二是加强了对社矫干部的警示教育,对干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谈话提醒。
9.主责主业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一是行政复议文书资料不严谨。有案件卷宗内结案审批表日期时间填写错误;二是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如2022年某份档案帮教对象基本情况表填写不完善。下沉至部分司法所发现,2023年安置帮教部分档案无编号、档案内责任书未填写日期、帮教人未签字;三是宣传资料照搬硬抄。某年度扫黑除恶宣传资料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益阳”的宣传图版,落款单位为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整改情况:
(1)针对“复议文书资料不严谨”:对每一份复议文书进行三审制(即股室工作人员制作并检查后,交股室负责人核查,最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防止出现错误。若被申请人证据上出现文书错误,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
(2)针对“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摸清底数。2024年7月份,我局已安排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摸底排查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积极对接派出所、村社区,及时对辖区内安帮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目前已摸清底数;二是完善档案。除联络不通人员外,档案已经齐整。
(3)针对“宣传资料照搬硬抄”: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的审核把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而非照搬照抄;二是进一步做实做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10. 聘用人员管理较混乱:一是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二是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发放不一致。
整改情况:
(1)针对“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我局已与劳务公司对接,对历年来劳务合同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好了岗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工资金额、签章等应当具备内容;二是今后留存劳务合同时,仍要加强对劳务合同的把关。
(2)针对“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发放不一致”:之前,劳务合同仅明确约定基本工资数额,对其他补贴在合同中未做明确约定,故出现了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发放不一致的情形。我局已与劳务公司协商,与目前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并明确其他补贴的具体数额。今后要确保实发数额与合同约定数额的一致性。
11.账务附件不规范:一是财务凭证不齐全。2023年6月8日我局向益阳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0月—2023年4月食堂采购物资费用,仅凭就餐考勤表报账,提供的购物清单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送货单位也未签章;二是发票报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2022年12月某凭证,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060元,而我局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900元,实际支付3060元;三是工会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工会财务资料没有实行会审联签;2023年对两名干部的住院慰问费未提供病情诊断书、出院记录等证明材料(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凭证不齐全”:把成立食堂以来的2022年10月—2023年11月全部的采购物资清单单独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在2023年财务凭证中。2024年结账的2023年12月—2024年5月食堂费用,落实了采购清单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送货人及送货单位盖章方可报销,并作为原始凭证附发票后入账。
(2)针对“发票报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2022年12月我局按公车办的要求,在警车上安装了北斗智能车载终端,2023年2月17日我局支付深圳市某有限公司3060元,价格组成为:采购北斗智能车载终端900元,安装及使用服务费2160元。经办人未清楚安装及使用服务费也需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此只签订了采购北斗智能车载终端900元的合同,导致报账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我局联系了供货商,在政府采购平台重新补签了一份安装及使用服务费2160元的合同,并将补签的合同装订到对应的原始凭证后。
(3)针对“工会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一是我局工会财务资料从2024年7月29日起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未会审联签的工会发票一律不得报销;二是住院慰问费按工会医疗互助系统需上传的资料作为报销附件,有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结算单3样资料方可报销住院慰问费(立行立改)。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违规发放物资奖励:2021年7月、2022年8月违规发放优秀党员物资奖励;2022年、2023年违规发放单位女干部职工三八节慰问物资;2023年3月24日区司法局根据《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对本单位12名被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干部发放物资奖励(四件套)。
整改情况:对违规发放的物资奖励,已按物资价格折抵现金,汇入巡察组指定账户。
(三)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欠缺: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严。2021年和2023年对两人提拔副科级实职,党组未开会讨论研究;有四次晋升职级事项无党组会议研究记录;二是落实干部选拔程序不到位。2021年研究职级晋升的党组会议,某党组成员作为拟晋升对象参会未回避;2021年—2023年提拔中层骨干时,有26人次任免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把关不严。三名干部工作经历不足两年,被提拔为中层干部。
整改情况:
(1)针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严”:将干部选拔任用列为党组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提拔任用干部严格履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备案、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报告等程序;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契机,组织再次学习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科局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2)针对“落实干部选拔程序不到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自本轮巡查后,还未调整中层干部,今后凡提拔中层骨干,都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提名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的程序开展。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把关不严”:自本轮巡察后暂未选任中层干部,今后选任中层干部时,严格把握条件,要提前提请组织部门把关,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律不予任用。
14.干部队伍管理不严不实:一是存在混岗混编情况;二是干部培养锻炼力度不够。2020年以来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乡镇司法所的女性司法助理员,均未过最低服务期限就被调入局机关工作;三是编制登记混乱。区司法局机关编制本和司法所编制本上的人员与编制实名制系统人员名单不符(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混编混岗情况”:正不断争取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局属法律援助中心增设事业编,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2)针对“干部培养锻炼力度不够”:一是继续实施中层干部联所工作制度,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二是实施干部成长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开设法治讲坛、邀请专家授课、网络在线学习、外出观摩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三是新进公务员随同所在股室负责人联系对应的司法所,每月至少到司法所跟班学习1天,熟悉了解司法所工作业务。
(3)针对“编制登记混乱”:根据现有人员实际在岗情况,对部分人员编制登记在编制系统内进行了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情况重新对局机关及司法所的编制本进行了登记(立行立改)。今后要继续加强编制管理,确保编制本上人员信息与编制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一致。
15.干部档案资料管理不严谨:一是资料入档不及时。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部分工资异动表未及时归档;二是档案资料缺失。两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均缺失多个年度考核表;三是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实际不符。一名干部某年度考核因当年受到党内处分评定结果为“不定等次”,但个人档案中的考核登记表显示被评为“称职”(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
(1)针对“资料入档不及时”:一是将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部分工资异动表及时进行了归档;二是对档案资料进行了自查,查漏补缺。
(2)针对“档案资料缺失”:一是补齐了两名干部缺失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二是今后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及时将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3)针对“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实际不符”:一是对某干部年度考核表中的考核等次予以了重新认定(立行立改);二是对人事政工提出了批评,并确保今后年度考核登记表按时归档。今后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审核把关,避免再次出现评定等次与登记等次不一致的情况。
(四)落实巡察、审计问题整改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
16.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20年区委巡察“回头看”中提及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混编混岗的问题、学习制度不严格、资料缺失的问题、单位食堂伙食无明细的问题、健身运动会服装费用无参加体育项目人员及明细的问题、工会节假日物资发放超标的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依然存在;二是履行监督责任不实不力。区司法局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没有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①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加强了学习管理,规范了学习记录,及时对资料进行了收集;
②针对“学习制度不严格、资料缺失”: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对资料的整理归档;
③针对“单位食堂伙食无明细”:把成立食堂以来的2022年10月—2023年11月全部的采购物资清单单独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在2023年财务凭证中。2024年结账的2023年12月—2024年5月食堂费用,落实了采购清单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送货人及送货单位盖章方可报销,并作为原始凭证附发票后入账;
④针对“健身运动会服装费用无参加体育项目人员及明细”:(我单位健身运动会报名参赛项目人员名单表共二份,一份用于办公室报送区文体广新局,一份用于参赛人员配备的参赛服装发放表,每人在报名表上签字领取服装。由于发票报销入账时间早于服装领取时间,导致报名领取表未及时随原始发票入账装订,保存在资料柜中)目前,已经把报名领取表装订到对应的原始凭证后,2024年下半年区里举行的运动会,我局已及时把签名的报名服装领取表随发票入账装订,今后仍会保持;
⑤针对“工会节假日物资发放超标”:目前,我局对干部的节日关爱均以举办活动的形式开展,工会节假日物资慰问也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放。
(2)针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实不力”:我局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并严格规范使用公款,专款专用,不超标使用。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持续深化整改
紧紧抓住整改重点,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铁”的韧劲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确保问题及时销号,力促整改凸显实效,对长期整改任务紧盯不放,确保按时完成,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执行
领导班子要把执行制度看作一面自律“镜子”,随时照一照自己的言行,把维护制度当作一把监督“尺子”,经常量一量自己的差距。要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大问责力度,杜绝制度空转;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一把手”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责任传导压力不减、温度不降,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工作不失去方向,不脱离轨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推动成果转化
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效、落实全面依法治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下一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思路目标和重要举措,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履行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将整改成果融入中心工作,以高质量整改促推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110159;电子邮箱:zy4324242@163.com。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