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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资阳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1:50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资阳区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资阳区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序号

      

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资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4

益阳市资阳区科学技术局

5

益阳市资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

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

7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8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9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11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13

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

14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15

益阳市资阳区商务局

16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7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益阳市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8

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

19

益阳市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21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局

22

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

23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益阳市资阳区统计局

25

益阳市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26

益阳市资阳区档案局

27

益阳市资阳区国家保密局

28

益阳市资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9

益阳市资阳区新闻出版局

30

益阳市资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1

益阳市资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2

益阳市资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33

益阳市资阳区气象局

34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3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36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

37

益阳市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38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39

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人民政府

40

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41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

42

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43

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44

益阳市汽车路街道办事处

45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46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7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

48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马良派出所、大码头派出所、汽车路派出所、新桥河派出所、沙头派出所、张家塞派出所、茈湖口派出所、长春派出所、迎风桥派出所、水上派出所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一)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二)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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