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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向太阳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6:0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向太阳:

  你对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对向太阳投诉举报的复函》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向太阳投诉举报的复函》。

  本机关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通讯地址、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出地址邮寄送达,但邮件显示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手机号码联系你,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导致本机关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益资复决字〔2024〕14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机关处(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2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益资复决字〔2024〕120号),或联系本机关通过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逾期未领取或未联系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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