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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思涵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10:58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王思涵:

  你对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关于益阳市资阳区蓝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宣传“无糖”食品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机关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通讯地址、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出地址邮寄送达,但你拒收,导致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手机号码联系你,你因居无定所申请公告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机关处(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2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益资复决字〔2024〕120号),或联系本机关通过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逾期未领取或未联系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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