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322号)的安排,国家财政拨付给资阳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资金)426万元。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发展,按照《2024年资阳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参照国家调查队和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的生产数据,安排102.3318万元用于对养殖场(户)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生猪出栏及2023年长春镇凤形山村漏补出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生猪出栏每头奖励6元、仔猪出售每头奖励3元(一个场或公司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谢乐京0737-4322921
地 址: 资阳区曙光路14号
附:2024年资阳区生猪养殖监测场(户)第一批生猪出栏大户奖励明细.docx
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