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加快推进我区变形运输型)拖拉机去存量“清零”速度,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拟将下列110台由我局注册登记并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变形(运输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以下简称拖拉机)予以注销,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自通告之日起作废。
各拖拉机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将拖拉机送由合法的报废公司作为报废处理,并将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回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规定对拖拉机档案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对仍旧上路行驶和继续使用已注销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拖拉机所有人如有异议,可到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复核,联系电话0737-4327110。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