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责任主体:党政综合办公室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
普法对象:党政负责人、机关干部、村(社区)负责人
具体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听庭不少于1次,需要有文字记录;村(社区)两委带头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需台账和记录;机关干部应自觉参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两委成员、机关干部年度述职需体现法治相关内容。
二、普法责任主体:镇党建办、镇纪委
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普法对象:党员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三、普法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办公室
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有关农村土地、农业林业、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1次。
四、普法责任主体:社会事务办公室
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有关疫情防控、卫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1次。
五、普法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重点宣传有关物业、村镇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4次
六、普法责任主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重点突出扫黑除恶、保密法、禁毒法、信访条例、铁路护路、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等。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企业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4次,全年提供案例不少于1起。
七、普法责任主体:财政所
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重点宣传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4次。
八、普法责任主体:退役军人服务站
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重点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退役军人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4次。
九、普法责任主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建议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填写宣传记录。全年不少于1次。全年提供案例不少于1起。
十、普法责任主体:司法所
普法内容:
建议主要宣传普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机关干部、辖区群众
具体要求: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收集汇总各部门宣传资料,牵头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全年提供案例不少于1起。
十一、普法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普法内容:建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具体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全年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提供案例不少于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