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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3-16 11:53 信息来源:区林业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资阳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益资法治办﹝2021﹞06号)的要求,按照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安排,认真履行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职能,资阳区林业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法制政府建设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建设,确保林业法制建设(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区法治办的要求,制定了资阳区林业“八五”普法规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职能股室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林政法规股负责日常依法行政(普法)工作,从组织上确保林业“八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2021年7月我局参加省、市林业局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达标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2.以法制宣传、业务培训为先导,全面推进林业法制(普法)工作建设。在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做到了法律宣传经常化,法制学习制度化。一是利用植树造林季节、森林防火季节、森林病虫防治季节等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教活动;同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的公告,印发500份张贴到全区各乡镇、村、组、重点造林地段。二是利用各种学习机会,加强林业干职工队伍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林业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高干职工队伍素质;三是在机关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确保林业政策法规汇编、《湖南林业》、《中国绿色时报》等法律法规学习基础资料的订阅,并将有关书本、法规汇编、报纸等及时发放到股室站所工作人员手中,切实搞好自身普法基础工作;四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局机关组织法律培训,培训人员60人次,选派4人参加了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3人次参加了“八五”普法知识考试,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五是多途径、多举措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林业专项整治、送法下乡等活动,开展全民林业普法宣传与教育,全面提高林农的法律常识。

3.加大打击森林湿地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增强森林生态保护意识。针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少数林农和木竹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出现无视国家森林管理法律法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乱采乱挖树木,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以及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等情况,林业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以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为基础,组织以执法大队、森林保护站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查处了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4起。如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21日当事人曾志从浏阳市柏加镇调运一车苗木至益阳市资阳区银城江月小区,其中包括五株乌桕,三株银杏(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21日上午9时许被资阳区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曾志所调运的三株银杏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森检人员依法对三株银杏现场进行了植物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处以1400元的罚款。针对我区森林湿地保护发展中目前存在的毁林案件较多的情况,局长亲自带队,带领执法股室人员,开展专项整顿,现场督办各类毁林案件,使全区野生动植物经营场所、造林大户、乡镇村林场管理人员、林业干部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均受到了启发与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不实。从案卷自查情况看,大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内容不是十分全面和具体,语言表达规范性和准确程度有待提高,逻辑关系不是特别清晰。

2.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存在个别缺位现象。集中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的次数偏少、范围偏小,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不平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相对滞后。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了事前和事中监督这两个重要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三是行政执法监督震慑效果不太突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基本都得到了纠正,但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下步改进的措施

1.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造林、森保、林政的所有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其他单位只承担法律法规宣传、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2.优化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定岗、定编、定经费,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无执法资格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新修改的《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技巧、法律文书制作等专业技能,提升林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

4.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处理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罚代法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林业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5.定期评议,规范案卷管理。定期组织人员抽样选择已办结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做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认真查找出问题与不足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总结,其他执法人员认真听取意见,共同提高案卷的整体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加大案卷归档管理工作力度。  

 

 

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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