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经本人申请,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审核,下列对象具备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对象申请条件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5日
受理单位: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分配办
电 话:0737-3102185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西路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