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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6:52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县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秸秆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模式,现提前开展试点项目推荐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主体

1. 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工作,以及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优先扶持以前未获得此类项目补助的单位。

2. 所申报的项目,须完成我区2021年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 支持环节

1. 发挥试点引领,着力围绕秸秆收集能力提升。优先扶持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环节的设备购置,主要包括秸秆打捆机、打包机、抓草机、搂草机、秸秆离田运输设备及其它秸秆收集储运机械设备。

2. 坚持多元利用,继续提高拓宽秸秆利用能力。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机械设备的购置。

三、支持标准

每个试点项目具体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建设内容统筹安排,但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0%。

四、申报条件

1.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秸秆利用量大,设备、技术先进,在行业内或我市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意义,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2.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确保自筹资金足额按时到账。

3. 项目前期工作到位。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设施农用地、用电等手续齐全,能够保证批复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

4. 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能进一步提升秸秆收集能力,有效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五、有关要求

1. 各乡镇、经开区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审批(备案)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 各乡镇、经开区请于8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分类排列(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蒋新华,联系电话:13873759832。

附件: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日  

附件:中央农作物秸秆利用试点补助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盖章):

乡镇财政所(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拟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主要建设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四、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

(二)明细预算。

五、建设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六、绩效目标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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