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提高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全年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2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月;提高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全年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月;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提高到5616元/年;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提高到754元/月。
截止3月18日,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43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已达到235.6元;城市低保标准已达到5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已达到378.8元,完成目标任务。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
资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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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