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背景
资阳区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北纬27°58′38″至29°31′42,东经110°43′02″至112°55′48″。地处湘中偏北,东临长株潭城市群,西接常德汉寿县,北濒洞庭湖,南接桃花江美人窝风景区。资阳区人口42.3万,面积680平方千米,辖5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工业园(长春经开区)。以省级长春经开区为龙头,以电子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食品加工园为依托,形成了“一区三园”发展格局,以黄家湖新区为中心,辐射出乡村振兴新图景。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通知》,湖南省各区县需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
(3)《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6号;
(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0-4-1;
2.2方案、计划、规划等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
(3)《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5)《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6)《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183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4号);
(8)《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益环函〔2016〕43号;
(9)《关于做好湖南省“十三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5-3;
(10)《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益环办〔2017〕13号;
(11)《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益环办﹝2017﹞19号;
(12)《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25号;
(14)《关于转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益环委办〔2018〕10号;
(15)《关于印发<益阳市环保局落实〈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的通知》益环办〔2018〕15号;
(16)《关于发布<益阳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18年12月24日;
(17)《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益阳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19-12-23;
2.3评估考核规定
(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
(2)《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通知》;
3评估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和评估程序合法合规。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通过系统深入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确保评估公信力。
(3)科学合理。评估数据采集深入细致,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分析论证严谨可靠,评估程序规范严密,听取意见全面系统。
4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益阳市资阳区。
5评估时段
评估时段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至今,即2016年6月--2020年10月。
6主要评估结论
资阳区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资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资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资阳区突出区域耕地污染的重点问题整治,以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出台了《资阳区2019年发展绿肥生产工作方案》、《资阳区2020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方案》、《资阳区到2020年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区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水稻病虫草防治方案》、《2020年资阳区“农药减量”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力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在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取得一定成效并整县推进。在非正规垃圾堆放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面,2018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牵头开展了资阳区清废行动,对全区进行排查、整治完成4处堆放点,实行生态恢复、定时检查,对工业固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完善了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但根据《十条》的考核要求,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分类管理等方面工作进度相对滞后,在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相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