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2019〕16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的第1号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二、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到更高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经常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资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止招商引资时环保管控不到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原则;严禁“重申请,轻保护”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同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 制定了《益阳市资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益阳市资阳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益阳市资阳区一般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资阳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二) 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有所增加。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在提拔晋升上予以限制,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依据。
(三)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2016年底以来,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共责任追究处分各级干部47人次。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7-3335005,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301室。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