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18-10-31 15:42 信息来源: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单位职能,以下事项不予公开:

一、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二、给有关部门的公函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给有关部门的批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四、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中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五、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六、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七、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存在、不明确的政府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八、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信息或事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2.《信访条例》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十二条。

九、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案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

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案源线索的相关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

十一、业务工作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六条。

十二、企业信息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十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第六条。

十四、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披露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依据:

《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十五、 投资人及高管的身份证信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我局将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根据职能职责及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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