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09:3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与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省政务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

“一网通办”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攻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线上开设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办”“变更”“注销”等服务主题场景应用,将市场主体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以及涉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服务(含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相关事项)集成为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将企业名称、场所、经营范围、股权、银行账户等变更事项即成为市场主体变更“一件事”;将税务、市场监管、海关、人社、医保等部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事项集成为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整合原有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打造湖南省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

二、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证照名称

备注

1.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

4.小餐饮经营许可;

5.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6.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9.药品广告审查许可;

1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许可;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许可;

1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许可;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市场

监管局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品生产许可证;

4.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5.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6.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9.药品广告审查许可决定书;

1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许可决定书;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许可决定书;

1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许可决定书;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1.公章刻制;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保安服务许可证。

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2.已注销市场主体的社保登记注销;

省人社厅

1.工伤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3.失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或城市管理部门)。

省住建厅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1.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已注销市场主体的医保登记注销。

省医保局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证明

1.化妆品生产许可;

2.药品生产许可;

3.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5.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6.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7.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6.药品经营许可证;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办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长沙海关

仅注销

1.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

2.注销前清税。

省税务局

三、涉及单位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等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和相关配合业务单位负责开展事项梳理、流程改造,基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本单位业务系统,提出“一件事”联办系统(模块)开发需求,推进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共同制定“一件事”实施方案,编制办事指南。相关市、县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线上线下设立综合窗口,提供“一件事”一站式办理服务,受理“一件事”联办申请,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负责办理结果统一出件,提供自助办理、人工帮代办等服务方式,负责做好“一件事”联办功能的信息化支撑。

四、攻坚专班成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成立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各省直相关部门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业务承办人员共同组成的攻坚专班,协同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专班办公室设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省市场监管局

李  沐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专班召集人

2

周  卫

登记注册局局长

139****9210

专班办公室

负责人

3

周凌岚

登记注册局副局长

185****9729

专班办公室

联络员

4

省公安厅

申访桥

治安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

157****1539

牵头处室负责人

5

张小兵

治安总队内保支队支队长

153****6243

牵头处室负责人

6

聂  坚

治安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一级警长

186****6523

联络员

7

省人社厅

高选东

政务专班主任

198****7800

牵头负责人

8

史术高

社保中心副主任

138****2595

业务负责人

9

张曙光

政务专班技术岗五级

186****5598

联络员

10

省自然资源厅

谢潇波

政务服务处处长

0731-89****80

牵头处室负责人

11

万华兵

政务服务处三级调研员

0731-89****31

联络员

12

省住建厅

曾华俊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182****3606

牵头处室负责人

13

邓莉燕

政策法规处科员

132****1080

联络员

14

省医保局

李文宗

省医保中心主任

181****2356

牵头处室负责人

15

王  勇

省医保中心副主任

199****9345

业务负责人

16

杜智军

省医保局规财法规处副处长

150****1111

业务负责人

17

陈运华

省医保中心信息统计部四级调研员

158****6780

联络员

18

高  杰

省医保中心参保权益部三级主任科员

188****1277

联络员

19

省政务局

阮  珂

政务公开和服务处处长

158****5111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0

王显一

政务公开和服务处副处长

188****8805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1

米晓英

政务公开和服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188****2230

联络员

22

省药监局

瞿小春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152****6622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3

任子龙

综财处技术人员

137****1127

联络员

24

省税务局

姜  勇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185****6913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5

刘  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185****6959

联络员

26

长沙海关

陈弼飞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

139****2624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7

刘凌云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科长

199****6338

联络员

28

省消防救援总队

韩灏凌

法制处处长

135****0211

牵头处室

负责人

29

张建军

防火监督处高级工程师

139****5608

联络员

30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刘岳忠

支付结算处副调研员

185****6168

牵头处室

负责人

31

钟诗悦

支付结算处科员

185****6837

联络员

五、实现路径

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PC端、“湘易办”超级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设“市场主体开办”、“市场主体变更”、“市场主体注销”服务主题,申请人可在主题内一表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各部门业务系统接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根据事项办理顺序,平台将办件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到各部门业务系统。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照各自流程、办理时限自行办理。办事生成的结果材料,需要扫描录入上传至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推送到电子证照系统共享。部门之间如有数据交换和核验的需求,需将接口服务和其他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到省政务应用服务开放平台,其他厅局单位可按需申请资源。

(一)市场主体开办。

1.实行准入准营一表填报、并联审批。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中加入智能导办模块,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进行智能识别与问答交互,获取企业服务内容、产品类型、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精准判定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调整许可申请及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联办事项,动态生成个性化“准入准营一件事”;系统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跨领域、跨行业申请信息“一表填报”;在市场主体完成营业执照核准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实时分发业务办理申请,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并联办理”。

2.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深入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对复杂业务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收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联办事项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应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收到许可审批申请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一网通办”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随时办”服务,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没有选择的经营许可和联办事项,可以在生命周期内任何时间节点接续办理。

3.加快电子证照综合应用。系统归集市场主体全部经营许可审批文书证件,并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二维码,链接电子证照查验系统。在政务、商务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扫码可查验企业相关经营许可证,实现经营许可“一照通行”。加快推进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有序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二)市场主体变更。

市场主体申请办理市场主体名称、场所、经营范围、股权、银行账户等事项的,系统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时推动变更内容。

(三)市场主体注销。

市场主体通过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在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人社、医保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

各部门应将业务办理流程、进度和问题反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时告知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及部分行政许可联办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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