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文件】益阳市资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11:39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97号)精神,现将资金计划下达,请严格按照专项使用要求,科学、精准、规范安排,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完善资料。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管。1.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式,建设时间,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2.开工报告。3.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报告,建设合同,决算清单,验收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等。4.图片资料。包括施工前后同一拍摄点的对比效果图。5.受益贫困户汇总表。6.其他。

三、加强管理。财政、扶贫、乡镇要加强项目施工监管,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规格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

四、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乡级在政务公开栏公告公示, 区级在本地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公示主体均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附件: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

                  益阳市资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2017年中央预拨财政扶贫发展资金

分配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乡镇

建设规模

资金安排

杨林坳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八一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牛眠石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廖河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先锋桥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龙凤港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油狮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幸福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张家

塞乡

金垅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富民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沙头镇

文兴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友谊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迎风桥镇

牛角仑村

60千瓦光伏发电站建设

32

培训费

     

3

合计

     

419

益阳市资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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