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的目的:通过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区、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做到困难群众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区),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宣教等,提高困难群众的健康水平;通过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多渠道救助、帮扶,努力减轻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健康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众具体有哪些帮扶措施
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府财政补贴50%。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缴费政府财政补贴90%。
一减免: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一兜底:政府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减轻医疗负担。
方便就医:通过“先治疗、后付费”和建立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报销和救助。
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开展健康宣教和健康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一站式结算平台简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和健康扶贫各项救助;在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就医,在区医疗保险所一站式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和健康扶贫各项救助。
一站式结算平台结算内容和顺序: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特患保报销——重大疾病民政救助——重大疾病医院减免——重大疾病政府财政专项救助。
四、先治疗、后付费相关政策
1、实施范围: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2、实施流程:提交证明材料——核对证件——签订协议——办理手续——费用告知——出院结算。
3、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贫困人口证明。
4、建立信息公开、黑名单制度等诚信、约束机制:对不按签约协议出院及时结算还帐和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取消本人及家属的健康扶贫救助。
五、健康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报销具体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大病医疗保险:
降低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分四档分段报销(一站式结算平台自动结算),年度累计补偿金额封顶为20万元。
3、“特惠保”报销:
(1)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且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2)计算公式: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第三方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8000元)×40%。
(3)年度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
六、重大疾病健康扶贫救助政策(包括以下七、八、九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特患保报销后仍有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采取民政救助、医院减免、政府财政救助、社会慈善救助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重大疾病病种:
(1)四类九种疾病:
消化道肿瘤(限食道癌、胃癌、结肠癌 、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和室间隔缺损)。
(2)扩大救助疾病病种:
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晚期。
七、民政健康扶贫救助政策
1、对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区民政实施健康扶贫救助政策。
2、计算公式:
民政救助金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特患保报销金额)×救助比例%
3、救助比例:
(1)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
区内50%、区外40%、省外30%
(2)其中低保贫困户(含兜底贫困户):
区内70%、区外50%、省外30%
4、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1)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户):5000元
(2)其中低保贫困户(含兜底贫困户):10000元
八、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减免政策
1、对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对自付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计算公式:
医院减免金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特患保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50%。
九、政府财政健康扶贫救助政策
1、对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政府财政健康扶贫救助政策。
2、计算方式:
政府财政救助金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特患保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医院减免金额)-年度累计自付起付线]×救助比例%
3、救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户:5000元;其中:低保贫困户2000元,兜底贫困户0元。
4、救助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区内50%、区外40%;其中:低保贫困户区内60%、区外50%,兜底贫困户区内70%、区外60%。
5、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户:2万元;其中:低保贫困户3万元,兜底贫困户5万元。
十、加强分级诊疗,规范转诊转院审批
为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减少困难群众因盲目求医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治、逐级转诊的原则,加强对困难群众诊疗的指导,并规范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需经区级三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初诊,并在医院和区医保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后,再到区外指定转诊医院诊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和非指定转诊医院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享受健康扶贫救助。
区外指定转诊医院名单:
1、市中心医院、市一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
2、湘雅(一、二、三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附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