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15:38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资教发〔2019〕20号

关于做好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关于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9〕318 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的通知》(益教通〔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教育扶贫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以户籍信息为基本依据,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所在村学校为责任单位,加强实地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造册登记,精准核查适龄贫困人口就学的真实情况。对于真实情况与数据信息不一致的,从扶贫、残联、民政、学籍等部门进行基础数据的纠错、更新。排查扶贫、残联、民政部门提供的学龄段尤其是义务教育年龄段对象的就学信息,高标准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尤其是义务教育年龄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要针对学生因厌学、残疾等不同原因辍学情况,采取“三帮一”劝返复学、因材施教、结对帮扶等得力措施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对于出国出境、查无此人、失踪失联等特殊情况,在实地核查工作做到位的基础上,保存好原始资料。要高度重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问题,落实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14 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将全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控辍保学的范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帮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并为他们建立学籍。

二、认真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教育扶贫系统)和湖南教育精准扶贫“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级教育扶贫系统)的启用,实现了扶贫、残联、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对象、农村低保家庭对象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简称扶贫等部门困难对象)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学学生相关信息的精准比对,为各校(园)摸排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扶贫等部门困难对象和中小学生的信息均有一定的错、漏现象。因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对实现资助工作不漏助、不错助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校(园)要认真组织所有学生(幼儿)及家长填报《资阳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表》(附件1,以下简称摸底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填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汇总名单》(附件2),报送资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精心组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和认定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的通知》(益教通〔2017〕21号)精神,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本单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和认定工作。

1.认定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2.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幼儿园)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和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和认定工作。在校学生人数较多的,要按班级(年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对测评和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在校学生少于100人的学校,可在全校组成一个评议小组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测评和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监督。

3.申请条件。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4.认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家庭负担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进行。

5.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不同的贫困情形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备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情形的,学校要认真识别,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6.认定程序。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测评认定、结果公示、信息上报、区级审核、建档备案、信息补录等工作程序。

①提前告知。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家长群公告等形式,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资助政策。书面通知为面向全体在籍在读(含在籍送教上门)学生发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附件4,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填写须知》(附件5)。

②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和调查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其中国家、省级教育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进入国家、省级教育扶贫系统但属于扶贫等部门困难对象或摸底时已交材料确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未主动申请,学校要及时通知其申请,如自愿放弃申请放弃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则填报《关于自愿放弃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书》(附件6)。

③学校测评和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测评计分标准》(附件7),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后,编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8),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学校测评和认定工作组从测评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资助人数(另行通知)比例+5%(备选对象)确定审查对象,采取查阅材料、校内调查、民主评议、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和批准。

④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要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期满及时去除公示信息。学校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测评和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调整或改正。

⑤信息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9)中,报送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⑥区级复审。对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⑦建档备案。区级复审通过的名单和学生的申请材料、支撑材料都要存档。春季学期动态调整的材料也要存档。

⑧信息补录。未进入国家、省级教育扶贫系统但属于扶贫等部门困难对象或摸底时已交材料确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信息要进行补录。

四、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有国家资助、地方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四类。其中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资助和地方资助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秋季学期资阳区学生资助标准》(附件10)。

1.本区学籍学生资助。省内户籍学生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省外户籍学生须提供《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学籍省外户籍学生在户籍地受助情况的证明》(附件11),户籍地未资助的由学籍地资助,户籍地已资助的不重复资助。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和“补天窗”、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和中职助学金通过银行打款到学生或家长账户,各校要根据打款实际情况修改收款人账号等信息,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附件12)。减免费由学校开学免收,区教育局再根据学校报表打款到校,各校减免到人的过程性资料要存档。

2.本区户籍省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规定:“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国家资助标准,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学籍地资助原则执行。)”本项工作由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和所在村学校负责,通知学生监护人提供申请材料和《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户籍省外就读学生在就读地受助情况的证明》(附件13),填报《本区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外就读义务教育资助名单》(附件14),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资助。

五、严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关于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9〕318 号)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纪委和省纪委今年将“克扣截留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列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内容,同时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具体内容包括:1.克扣、截留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2.侵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问题;3.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4.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识别不精准,应助未助、不该助的给予资助问题;5.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时“轮流坐庄”“二次分配”问题;6.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式不规范、普遍代签代领问题;7.寄宿生生活补助结余资金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资金发放、对象认定、资助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规范资助工作,保证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区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分学校进行现场核查,重点督促,重点防范。如发现相关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六、规范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1.加强档案管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和认定资料、资助资料、上级文件等要按学年度入档,其中春季学期动态调整的单独装订,做到一学期一档、一人一档。

2.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学校须要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变动情况,签订诚信承诺书,要定期通过函询、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核实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其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测评后调整其困难等级,或确定其是否退出困难学生范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学校应及时组织测评认定工作。

区教育局将抽样调查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认定工作、学生受助情况、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等,对工作不严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附件:1.资阳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表

2.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汇总名单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表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填写须知

6.关于自愿放弃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书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测评计分标准

8.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10.2019年秋季学期资阳区学生资助标准

11.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学籍省外户籍学生在户籍地受助情况的证明

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1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户籍省外就读学生在就读地受助情况的证明

14.本区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外就读义务教育资助名单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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