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实施单位:
为支持各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历史性任务,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下达,请严格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科学、精准、规范安排,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2号)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完善资料。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管。1.项目库资料。所有实施的扶贫项目都必须来自脱贫攻坚项目库,区、镇、村三级都需留存好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有关资料。2.会议记录和公开资料。项目实施要执行“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各村对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实施安排等内容进行讨论,必须有四议的会议纪要;“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和结果公开,必须有两公开的影像资料。3.验收资料。包括目录,会议记录,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票据,受益贫困户物资(分红)领取签字表及照片,受益贫困户汇总表,体现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其他资料(如产业帮扶协议、就业协议、土地流转协议等),公示公开照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自评表等。4.其他。
三、加强管理。财政、扶贫、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使用不乱,监管不断,项目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分配文件安排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疫情防控临时岗位工资类项目,仅限于当地贫困劳动力;产业类项目要尽量排除疫情影响,积极为当地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
四、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资阳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益资扶联发〔2018〕4号)文件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鼓励各地创新扶贫项目公开公示方式,通过网络、广播、短信等方式,提高社会知晓率。
益阳市资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