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秋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 查 通 报
发布时间:2015-10-16 17: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0月9日-11日,区督查局会同区校车办、区安监局、资阳道路运输管理所、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单位,采取查资料、进学校、上车突查等方式,对全区各乡镇、长春经开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情况

1.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各乡镇、经开区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基础台账,健全了相关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已纳入了各乡镇、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

2.校车安全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各乡镇、经开区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公路、运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联动,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校车日常管理的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不断加强。自全区实行校车公司化管理以来,全面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开展了对乡镇、校车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区校车办适时建立了全区校车监控平台且已投入使用。

3.校车专项治理不断加大。各乡镇、经开区均组织教育、交警、运管、安监等部门全面开展了校车安全排查和暗访督查,对发现的参与运营的不合格的校车和“黑车”进行了处置。全区取缔非标校车共9台,其中新桥河镇2台(湘H25282、湘H6HD66);迎风桥镇1台(湘HL0535);长春镇1台(湘HH1981);沙头镇4台(湘HP1630、湘H2WW78、湘HM1583、湘HB9656);茈湖口镇1台(湘HOP18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全区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区校车办、各乡镇、经开区、相关部门、学校及校车公司的职责,但从督查情况来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无论是责任单位的履职,还是区校车办对部门的协调,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其突出表现在部分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校车公司的工作联动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工作被动。

2.非标校车营运问题突出。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全区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均实行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外,私办幼儿园非标校车接送幼儿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区从事运营的非标校车共15台,其中新桥河镇5台(湘HC2330、湘HE3275、湘HG0700、湘HM5010、湘HF1082);长春镇7台(湘H29703 、湘HH1981、湘HA7781、湘HR9986、湘H3L218、湘HE1716、湘H9VB28);张家塞乡3台。这些非标校车全部分布在全区各私办幼儿园接送幼儿,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长春镇非标校车湘H9VB28的车主还是沅江人。

3.校车超员现象依然存在。从各学校反馈的情况来看,标准校车接送学生超员现象普遍存在,其主要原因是所确定的线路较长,乘车学生少且不够两趟,较车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而只好超载1-2人。私办幼儿园所使用的非标校车超员普遍存在,问题十分突出。

4.校车标牌未及时核发。至目前为止,全区标准校车标牌发放还未到位,仅停留在资料送审阶段,标牌发放工作严重滞后。

5.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从营运线路隐患排查的整改情况来看,尽管相关乡镇对一部分隐患进行了整改,但对耗资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隐患整改还未到位。如张家塞乡乌龙干堤近300米的路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营运线路险工险段的一些标识标牌暂未设置。

三、建议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发挥校车安全管理的主导作用,加快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进程,确保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2.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区校车办要强化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校车公司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经开区要集中时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整治超载,取缔非标校车,坚决杜绝非标校车参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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