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有力兜住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推进全省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补贴监测预警机制。坚持以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为主线,着力健全救助资金“闭环”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升使用效益,全力推进阳光救助。
(二)优化养老服务保障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成张家塞乡、长春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打造区级示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建设。健全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引进专业机构建设运营,打造区级示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用“养老社工+互助养老”的模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织密“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网络,持续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领域基本信息,确保养老机构情况公开透明。
(三)推动专项社会事务惠民便民。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常态化推进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全力守牢“三条底线”。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促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优化提升。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提供有力支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区乡村三级救助保护网络。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完善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对孤残儿童、流动及留守儿童的保障和关爱服务。
(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程序,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督和管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备案培育工作,引导其发挥各自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服务“一老一小”项目。组织开展“益行益善 益老益小”慈善项目工作,实施关爱困境儿童、困难老人、春节慰问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