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5年起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指导标准
从2025年1月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地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地区补助标准。调整前已达到或超过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不得低于本次调整前的标准。
二、经费来源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超出省级指导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省级不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精准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待遇领取对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9月底前,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确定的补助标准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