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益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益人社发〔2022〕8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46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半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23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费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半护理费标准由23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全自理的护理费标准由138元/月提高到200元/月。
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费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半护理费标准由23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全自理的护理费标准由138元提高到400元/月。
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2023年1月起执行,请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照相关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