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08:51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经发办,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政所、财政所、经发办: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3〕14号)、《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益资民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16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80元/月提高到845元/月;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28元/年。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3年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已纳入2023年度省、市、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乡村振兴局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按照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本次提标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接,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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