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30 16:33 信息来源: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74元。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676元/月提高到754元/月。

二、执行时间

以上指导标准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照相关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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