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02582779930G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益阳市资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益阳市资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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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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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益阳市资阳区工人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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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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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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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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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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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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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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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4 |
12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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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益阳市资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
从业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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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条例实行,2019年未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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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是严格征收程序,全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参照国务院令59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的要求,审核了原肉联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金花湖东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启动前期资料,发布了拟征收范围公告,完成了入户调查,并作出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决定。目前,金花湖东路建设项目进展顺利,8月份启动签约,现已完成签约61户,腾空41户;发布了青龙洲公园建设项目征收决定,共需征收房屋21户,现已完成签约搬迁16户,并迁移坟冢36座,预计10月底全面完成;此外,原肉联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已作出维持征收决定的复议决定书,被征收人已提起行政诉讼,我办正积极应诉中。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与被征收人沟通、协商、送达文书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不违法。今年被征收人就我办及区人民政府提起相关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5起,均暂未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的情形。三是进一步加大了申请司法强制搬迁的力度。为加快继转项目清零扫尾,我办通过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搬迁,对被征收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签约搬迁。今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共6户,已促成3户签约,强制执行2户,剩余1户正在积极协商中。另外,对于部分已签约领款但未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等方式,督促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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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 自2015年05月5日至2020年05年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025827799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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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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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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