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9-70518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9〕8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9—01004 登记日期:2019-07-24 发文日期:2019-07-24 信息时效期:2024-07-24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9—01004

 

 

 

 

 

 

 

 

益资政办发〔2019〕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35号)、《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引领推进创新益阳建设的意见》(益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

(一)科学技术奖

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团队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围省科技创新大赛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取最高奖项。

(二)科技平台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被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三)成果转化示范奖

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本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技术引进方技术交易额2%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研发投入奖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综合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情况,对排名全区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专利授权奖

开展企业发明专利破零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破零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总量最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六)杰出贡献奖

设立“资阳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明中有重大成就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每次授予1人,奖励10万元(税前),每年授予1次。没有达到条件的个人,则该奖项当年空缺。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励由申请对象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初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9年起税收解缴关系在资阳区境内的企业和组织隶属关系在资阳区的单位,原《益阳市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益资政办发〔2018〕7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区本级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附件: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

资阳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主导产品

 
 

申请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申请内容

 
 
 

单位负责人

承      诺

对以上填列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科技局和

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副区长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