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前后全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6/2019-703291 文号:益资政通〔2019〕1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9—00001 登记日期:2019-04-04 发文日期:2019-04-04 信息时效期:2024-04-04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9—0000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前后全区

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9〕1号

 

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清明节前后全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为我区的森林禁火期。

二、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护林员,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和值班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强化儿童、老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3263880。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扑救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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