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8-70109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8〕22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18-11-06 发文日期:2018-11-06 信息时效期:2023-11-06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8—01001

益资政办发〔2018〕22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民政厅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为领导与各级各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数据支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内容,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志愿兵、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

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

四、采集方法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内容较多,工程较大。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由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力求全覆盖,力争不漏一人。

(一)个人申报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主要在村、社区服务大厅)申报信息。申报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采集录入

通过设备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对初始数据库中已有的对象数据,用信息采集核查设备读取身份证后,自动产生采集所需信息,若需补充完善,现场补充完善后确认即可,无需重复录入;对初始数据库中没有的对象数据,则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增补:

1. 设备采集。工作人员应使用数据核查设备采集相关信息,并拍摄对象本人免冠照片。用采集设备读取身份证后,直接点击新增,现场录入相关信息,并由采集对象现场签字确认(电子签名)。

2.手工采集。无数据核查设备时,可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在电脑端读取并录入身份证信息;对不具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单位,可使用照相设备拍摄身份证照片,按相关规定录入系统内。同时,应打印或手工填写《信息采集表》,经采集对象签字确认,并拍摄对象个人免冠电子照片和相应证件照片后,统一录入信息采集工作平台。

(三)信息审核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与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核查并确认身份证号、住址等户籍信息以及服兵役、安置、抚恤情况等信息。

(四)数据上报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员信息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的采集对象,应根据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随时采集,并录入信息采集平台,实现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对于采集的信息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说明执行。对于身份信息,应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保持一致。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5日):宣传动员

出台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工作开展通知,召开全区信息采集工作动员暨业务员培训会议。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按标准配备信息采集必要装备,适时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6日-12月15日):信息采集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按照各自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到村(社区)到户,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并每周向有关部门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20日):汇总上报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采集的信息在完成信息录入和资料扫描工作后,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档案,一人一档,采集的档案暂由所属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统一管理和存放,适时统一移交。区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信息数据及时反馈和更新,适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当前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提出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曾文谦任组长,区人武部部长裴庆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召华为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信访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分局及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贺建春任办公室主任。

(二)属地原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专门成立相应信息采集小组,由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安排熟悉电脑操作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采集。

(三)搞好宣传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通过广播和张贴海报等形式,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到村(社区)组户。

(四)自主申请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要充分调动服务对象的积极性,引导其主动申报,配合做好采集工作。

(五)部门协作

区民政局要将已采集的信息与区委组织部、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和市国土资源资阳分局等部门单位的信息或档案交叉对比,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全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区信访局要协助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诉求和相关解释;区委政法委、区统计局要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对象中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六)安全保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如“X师X团X连)等涉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未经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和共享关于退役军人的服役信息。

(七)监督考核

区人民政府将信息采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对采集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区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资阳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文谦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裴庆华  区人武部部长

陈召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士亮  区卫计局局长

刘作恒  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曹东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东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广平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钟凤林  区教育局局长

贺建春  区民政局局长

郭  云  区财政局局长

周建军  区人社局局长

刘建群  区住建局局长

郭湘龙  区信访局局长

罗小令  区统计局局长

谢  劭  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分局局长

潘德志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

胡志强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建彬  汽车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坚  新桥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凯波  迎风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伟能  长春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声波  沙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莎莎  茈湖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旭中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乡长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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