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6〕5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农作物秸秆及落叶和垃圾等其他等各类固体废物。
三、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要采取相关措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凡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